曲靖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 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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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校园安全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的通告》要求,现面向全校收集涉黑涉恶势力渗透校园信息线索,希望广大师生主动参与,积极举报。

一、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在校园聚众进行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编造虚假的校园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扰乱学校管理和教学秩序,在学校及周边敲诈勒索师生,以及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村霸、地痞、寻衅滋事的社会黑恶势力欺凌行为;虐待、性骚扰、软硬暴力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各类非法“校园贷”、“套路贷”,有组织的暴力催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工作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干扰学校项目建设,围标串标、强揽工程,干扰、阻挠学校建设干扰项目建设、强揽学校工程、非法侵占学校土地、房屋等资产、强行承包学校食堂,在学校设施设备、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买强卖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校内教师、工作人员与黑恶势力有勾结,涉黑、涉黄、涉赌的不法行为。

(七)学校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活动、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校园内非法违规办学办班、对抗监管、聚众闹事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举报说明

(一)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二)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涉恶人员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进一步调查取证。

(三)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74-8998110,8998656

信件举报:曲靖师范学院办公楼106室保卫处治安科(邮编:655011)

 

曲靖师范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