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曲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入冲刺阶段,即将迎来2019年国家测评,为贯彻落实曲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校创文工作落细落小落实,结合《曲靖市文明促进条例》《曲靖师范学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师生手册》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全校师生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养成良好文明行为,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测评。
一、不在任何室内和公共区域吸烟,所有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室内不得摆放烟灰缸。
二、按学校规划道路行走,不踩踏草坪;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乱扔烟头、纸屑、香口胶渣等废弃物,规范倾倒垃圾。
三、按学校规划场地晾晒衣物、被子,不在非规划区域挂晒衣物。
四、按学校规划区域和指示方向停放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乱停乱放。
五、校内校外驾驶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逆行。
请全校师生认真学习、理解、执行《曲靖市文明促进条例》,自觉遵守条例,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校园,共创文明城市。
曲靖师范学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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