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 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和省教厅《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的通知》要求,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与管理
本项目需由学校各单位(部门)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报送云南省教育厅,再由省教育厅统筹申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项目获批后,省教育厅按照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为3年(2024-2026年),省教育厅须在每年年底前组织对获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评估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省教育厅须组织对获批项目进行项目终期总结,并于当年年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评审的项目,如需要可继续执行三年;未通过评审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二、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申报本项目的单位(部门)仔细阅读《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积极推动对接、抓紧时间部署落实。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联系外方合作院校,签订相应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协议(具体要求见附件1第七条和第八条)。可多个单位(部门)联合共同申报(一级学科专业不超过5个),实现优势互补。
(二)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为依托。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结合区域特点及特色学科优势,反映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2.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3.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同时,针对“选拔、派出、管理、回国、使用”各环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选派及管理方式、评审标准、考核要求及回国后发展计划等。
(三)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2)时请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申报单位(部门)务必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项目申请书》、所依托的政策文件复印件、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复印件、项目管理办法、《信息采集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到对外合作交流处(会堂南楼210),并将所有材料电子文档以项目名称命名,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16141148@qq.com,材料不齐或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雁
联系电话:8998639
附件:
1.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1.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docx
2. 项目申请书
3. 信息采集表
对外合作交流处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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