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场地招租(二次)公告

  • 2017.04.06

  • 来源: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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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场地招租(二次)公告


我校拟对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场地进行公开招租,欢迎你公司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场地(编号:QSY2017002)

2、项目概况:场地总面积5888 m2,含办公及教学用房,教练场,大门及透视围栏,厕所等配套设施。

二、项目租赁期限:

本招租项目租赁期为5年。

三、项目要求:

1、承租方必须将承租场地及房屋用于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及相关的工作;不得将场地用于从事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以外的经营项目;

2、未经出租方书面允许承租方不得超范围经营或擅自扩大经营区域;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转借承租场地及房屋,更不得将承租场地及房屋用作抵押;

4、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维护参学师生的权益,承租方必须接受出租方的监督管理,执行出租方的有关规定;

5、严格遵守出租方各项规章制度,禁止教练车辆驶入校园;

6、承租方自主用工、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债权债务及安全等一切法律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证照。若违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一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8、承租方必须自觉做好承租房屋内部、门前屋后及场地的卫生保洁工作,注重节约用水用电,注重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9、承租方可拆除全部地上建筑物,自行投资新建简易建筑,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因建筑施工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当地居民收费,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批准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

10、无论租赁期限届满与否,若政府统一收回或国家建设征用该场地,出租方概不承担收购或补偿承租方投资的任何资产。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在招标地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具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曲靖市麒麟交通运政管理所)且在有效期内和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曲靖市麒麟市场监督管理局)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有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所必需的人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具有云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级评定二等以上的资质证书(评定机构: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管理水平和业绩,年度道路运输企业(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类别)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证书)连续近三年评定结果为:优良级别AAA(考核机构:曲靖市麒麟交通运政管理所);

5、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3年以上履历及相关经验和与高校或中专学校合作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1年以上履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起止时间:

2017年4月6日-4月12日8:30-17:30(节假日照休)

报名地点:曲靖师范学院行政办公楼2楼200室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时间:2017年4月25日14:45—15:00

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详细地址: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

3.开标时间:2017年4月25日15:00。

4.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965166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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