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语学院李世梅等三名学生退学的公告
关于外国语学院李世梅等三名学生退学的
公 告
外国语学院学生李世梅,自2017年9月13日起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离校,至今仍未回校。根据《曲靖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曲师校字[2014]20号)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及《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李世梅已达到退学的条件。
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黄波燕因生病于2015年4月申请休学,休学期满后黄波燕没有申请复学,也未到校办理退学手续。根据《曲靖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曲师校字[2014]20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及《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黄波燕已达到退学的条件。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张武元因个人原因(照顾家人)于2016年9月申请休学,休学期满后张武元没有申请复学,也未到校办理退学手续。根据《曲靖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曲师校字[2014]20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及《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张武元已达到退学的条件。
根据《曲靖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经2017年12月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将给予李世梅等三名学生退学处理。
现予公告,公告期: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3日。如有异议,可根据《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向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申述。
特此公告。
教务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