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 2011.12.28
  • 作者:钱润光


  • 来源: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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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师生五年辛勤耕耘结出丰硕果实

我校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全省仅2所高校获此殊荣

 

文明之花绚丽绽放,硕果累累校园飘香。12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李长春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云山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延东宣读了《关于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我校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曲靖市仅有三个单位、云南省仅有两所高校获此殊荣。

我校获此殊荣,是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切实加快“强本申硕创建综合大学”步伐的重要里程碑,是我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创新发展的又一丰硕成果,是全校师生员工团结拼搏、共同努力的结果。这是我校历史上获得的最高荣誉,反映了我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已经走在全省高校前列。

全国文明单位是由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一项综合性荣誉称号。2003117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该办法指出,“全国文明单位”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在全国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的荣誉称号。全国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连续三届保持荣誉称号的,中央文明委授予 “全国文明单位标兵”的荣誉称号。

2006年以来,学校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原则,以“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人才培养为根本,把文明创建与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紧密结合,实现了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引领等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学校招生范围拓展到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在校生快速增加到1.3万余人,本科专业迅速发展到39个,毕业生就业率连续7年位居全省高校前列,2006年和2009年连续两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学校之所以能够在短短5年中连续两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继而成为“全国文明单位”,既是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结果,同时也是全校师生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和团结拼搏的结果。多年来,学校党委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系统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部门和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宣传部,有专人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常抓,机构常设,工作常议,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学校制定实施了《校级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意见》、《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坚持不懈抓好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了考核机制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安排,年中有检查、有落实,年底有总结、有考核确保了思想到位、领导到位和工作到位。

站在新的起点,我们将珍爱文明荣誉,共享文明成果,并以此为契机,增强文明单位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探索文明单位创建的新思路、新途径,努力开创学校建设全国文明单位工作的新局面,促进学校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