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音乐舞蹈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
实 施 方 案
根据《曲靖师范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和《曲靖师范学院内设科级机构及科级职数核定方案》有关规定,为做好音乐舞蹈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原则
此次选拔聘任科级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
本次竞聘上岗的职位共3个,正科级岗位2个,副科级岗位1个,具体职位为:
1.音乐教研室主任1名(正科级)
2.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3.办公室副主任(兼实验室设备监管)1名
三、选拔任用范围
音乐教研室主任职务在音乐舞蹈学院内选拔任用;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在全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中选拔任用。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有胜任岗位工作的分析与决策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以及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学校事业发展甘于奉献,做出实绩。
3、具有民主作风和凝聚能力,恪守职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二)任职资格
1、提任副科级职务的,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必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本科毕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
(2)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含1年)以上。
2、提任办公室主任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提任音乐教研室主任职务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且必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现任正科级干部;
(2)在副科级职位上任职2年(含2年)以上;
(3)本科毕业工作5年(含5年)以上;
(4)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3年(含3年)以上;
(5)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含1年)以上。
(三)职位要求
1、音乐教研室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本科或研究生学习必须是音乐学专业;
(3)熟悉音乐理论教学、管理,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2、办公室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具备组织协调工作能力。
3、办公室副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艺术类专业;
(2)具有协助内部管理的能力;具备设备物资监管的能力和素质。
五、方法和程序
选拔任用方法:三个科级岗位的选拔任用全部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
竞争上岗的程序为:公布实施方案、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竞聘陈述、组织考察、决定任用。
(一)公布实施方案(3月12日)
(二)个人报名(3月13日-3月20日)
凡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范围、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每人只可报一个岗位。为形成有效竞争,每个职位报名且符合基本条件人数须在2人以上,达不到2人以上的,不列入此次竞争上岗范围,采用民主推荐方式选拔任用。
(三)资格审查(3月21日)
音乐舞蹈学院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在校园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四)竞聘答辩(3月22日)
竞聘陈述时,竞争者重点就对岗位认识、自身优势以及对未来工作思路打算进行陈述,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回答问题为结构化试题,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评委组对竞争者的表现情况进行评分,现场公布平均得分。
(五)组织考察
根据竞聘者竞聘陈述和回答问题的得分,按职位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竞聘职位的适应程度。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任人选。
(六)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决定任用
公示期满后,报经学校党委审批后办理任职手续。
六、为确保此次竞争上岗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成立音乐舞蹈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选拔任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联系电话:8999020、8999015。
音乐舞蹈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