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四个自信”构筑《刑法分论》课程思政

  • 2022.06.20
  • 作者:沐玲


  • 来源:教务处 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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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我校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刑法分论》课程是法学专业重要的专业主干课。2019年被确立为校级“课程思政”改革试点项目,2021年被评为“云南省课程思政示范课重点培育项目”。课程负责人沐玲老师曾获得学校“教书育人标兵”称号,参加学校教学创新大赛获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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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课堂。

《刑法分论》课程不仅要培养学生解释刑法和适用刑法的技术,而且要培养学生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素养和情怀。《刑法分论》教学必须将“四个自信”深植学生内心,才能培养出适应全面依法治国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

道路自信融入课程思政教学

道路决定命运,中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前途取决于我们的道路选择。在《刑法分论》教学中,要向学生明确表达,我们选择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中国刑事法治的唯一正确道路,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这一道路。我国刑法第二条规定:“刑法的任务,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其中“社会主义”一词两次出现,第一次出现,是把“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刑法保护的重要客体排列在众多客体之前,第二次在最后出现是对刑法任务的总体概括,表明我国刑法是为捍卫和保障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一起作为保护客体,财产类客体中,把“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置于“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之前也鲜明地体现了我国刑法的社会主义性质。总之,将道路自信融入《刑法分论》教学之中,引导学生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刑事法治的人间正道的信念。

理论自信融入课程教学

中国刑法一路走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既保持稳定又及时修正,充分发挥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国刑法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刑法,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部分。在授课过程中,引导学生明白党和国家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刑法把一些危害民生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必要的,如危险驾驶、恶意欠薪、高空抛物等行为。在特定时期,把严重危害民生的某些类型的犯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也是保护人民、顺应人民呼声、对人民负责的表现,如扫黑除恶期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法律适用问题联合做出解释,特别是套路贷严重危害社会又极为隐蔽易于逃避打击,人民深恶痛绝,四部门联合做出解释,揭开“套路贷”的“民事纠纷”的面纱,将其作为重点打击的犯罪类型。再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伤医、恶意感染他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都是十分必要的,都是保护人民的需要。总而言之,必须向学生讲清楚,我国在控制犯罪方面是成功的,我国的犯罪率在世界上是较低的,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国的刑法立法和司法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实际出发的。

制度自信融入课程教学

在《刑法分论》教学中,应当特别提醒同学们注意我国刑法的“问题意识”,特别是在教授具体犯罪过程中,引导学生树立我国刑法问题的评价和完善,只能以解决我国犯罪问题的实效为唯一标准,对我国刑法中某些罪名的评价不能一味批评,尤其是不能以某一外国的刑法文本或刑法理论为标准否定我国刑法中罪名和条款的设置。例如,在讲授“危险驾驶罪”时,要用摆事实、看成效的方法,通过课堂讨论等形式,引导学生认识到我国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和汽车的普及,各种危险驾驶行为层出不穷,特别是醉驾、飙车严重危及交通安全,原有的交通肇事罪已经不足以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于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把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规定为犯罪。事实上,我国刑法从制定到不断完善,经过20多年的发展,要使学生树立我国刑法是“管用”的底气,引导学生认同我国刑法制度本质上的优越性,这是中国刑事法治不断进步的内在根据。

文化自信融入课程教学

在《刑法分论》教学中,应当善于挖掘法条背后的“中国故事”。如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晋律》中规定的“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虽然该原则中强调尊卑等级的封建糟粕与现代刑法人人平等的理念背道而驰,应当否定,但是将亲属之间侵害行为与常人之间侵犯行为区别对待的理念是值得肯定的。因此,在讲解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中,应将传统法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在现行刑法立法和司法中再现,培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法科学生,应当具有的民族文化自信与自豪感。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分论》教学中蕴含丰富的思政元素,有大量可资利用的素材助力于法科学生“四个自信”的培养。《刑法分论》课程应不断挖掘、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在课堂教学中,在法条文义解释、立法目的阐释、刑法史追溯、案例讨论等各个环节,以各种形式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思想,将“课程思政”的要求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