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出台巡察工作办法

  • 2018.07.03
  • 作者:谢景文


  • 来源:监察审计处
  • 点击次数:


学校党委出台巡察工作办法



近日,学校党委印发《中共曲靖师范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坚持党委领导、统筹安排,实事求是、依纪依规,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依靠群众、发扬民主的基本原则开展巡察工作。

《办法》指出,校党委是开展巡察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党委工作部门,由校纪委书记兼任主任,并明确了人员和经费保障。

《办法》明确了工作内容,巡察对象为二级学院、党政管理、教辅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校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被巡察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办法》规定了工作程序,对每个单位(部门)的巡察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每轮巡察时间可根据巡察工作任务适当延长或者缩短。巡察工作严格按照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整改的工作程序进行。

《办法》强调了工作方式,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学校党委一届任期内,实现对校属各单位(部门)全覆盖。巡察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走访调研、调阅资料、民主测评、列席会议、抽查核实等方式开展巡察工作。

《办法》还对巡察结果的运用,巡察工作纪律作出具体规定。据悉,学校党委将于2018年9月正式启动巡察工作。